发表时间:2018-07-10 17:17:41浏览量:【小中大】
7.1.1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宜采用局部空气净化方法(含设备自身所带的净化措施)以及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灭菌措施,应保护关键区域达到所需的控制参数。
7.1.2 空气净化系统送风应设置三级过滤,其位置应为新风口、风机正压段、高效送风口。
7.1.3 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二级标准时,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宜设粗效和中效空气过滤器。室外可吸入颗粒物浓度PM10超过上述二级标准时,宜在新风口增设第三道低阻高中效空气过滤器。
7.1.4 风机正压段、空调机组出口前应设不低于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1.5 Ⅰ级、Ⅱ级洁净用房的送风口应安装高效空气过滤器,Ⅲ级、Ⅳ级洁净用房的高效送风口或纤维织物送风管前的送风段应安装不低于高中效的空气过滤器。
7.1.6 洁净用房回风口宜安装初阻力不大于30Pa、细菌一次通过的除菌效率不低于90%、颗粒物一次通过的计重过滤效率不低于95%的空气净化和消毒装置。
7.1.7 洁净用房内不宜布置高温、高湿和产生臭味、气体(包括蒸汽及有毒气体)或粉尘(如磨粉工段)的工序。否则应布置于封闭或半封闭设备内,并应设置局部排风;当不能封闭或半封闭时,净化空调系统不应使用循环风,并应设置排除有害物的排风装置。
7.1.8 空调机组内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
7.1.9 高效风口和风管应方便清洗,易堵和清洗频繁的管段可采用纤维织物风管。
7.1.10 物料收集用的排风管道宜采用304或316不锈钢。
资料来源参考:
食品行业净化工程 http://www.qilvjh.com/47.html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http://www.qilvjh.com/64/4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