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6-29 15:09:37浏览量:【小中大】
洁净室的建造和批准
C.1 测试准备和最后的清洁
在进行检验、测试或测量程序之前,正在运行的系统要有一定时间达到稳定。这段时间的长短要事先商定。测试的时间要足以证明性能的一致性(见附录H中的例子)。
在安装空气过滤器之前,按照附录E中的E.1.2/E.3.3的说明进行了清洁之后,必须清洁所有的风管、墙壁、吊顶、地面和装好的装配件,清除各种污染,否则不利于判断洁净室等级。
清洁后,安装最终过滤器并进行试车,检验其相符性。
C.2 检验、测试和批准
为证明设施在各方面都已完成,并且性能符合第4条中的各种污染控制要求,应该对有疑问的设施进行一套特定的检验和测试。具体内容见C.2.1-C.2.4,图C.1中有图示说明。
C.2.1 概念和设计批准
应进行检查来保证概念、设计和发展的所有细节都符合买方和供应商的协议。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下述各项:
a) 污染控制概念;
b) 设备的布置;
c) 设施说明;
d) 方案和图纸;
e) 所有其他商定的要求。
C.2.2 制作和安装的鉴定认可
C.2.2.1 制作鉴定(在供应商的现场)
应进行检查来保证所有部件和组件都与设计相符。检查内容应至少包括下述各项:
a) 按照技术要求检验和测试完整性及质量;
b) 对与安全规程、人类工程要求、相关的准则和规范性章程的相符性进行认可;
c) 对证书的认可。
C.2.2.2 风淋室安装鉴定(在安装现场)
应进行检查来保证设施的制作与设计相符。除C.2.2.1中的内容外,检查内容还应至少包括下述各项:
a) 设施的完整性;
b) 与其他供应商的衔接;
c) 公用设计和辅助设备的功能无误;
d) 所有控制、监控、告和报警系统的校;
e) 最终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和现场测试;
f) 对空气处理系统的备用能力进行证实;
g) 测试围护物是否有渗漏;
h) 确认新风循环部分符合设计要求;
i) 设施的表面清洁度和适用性(见附录E中的例子);
j) 成套备件。
C.2.3 功能鉴定
完成C.2.2.2中的检查和鉴定后,要进行至少下述功能测试:
a) 测定洁净区的隔离情况;
b) 测量并记录污染控制恢复时间;
c) 确定是否能保持要求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d) 确定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e) 适当时,测定微粒表面洁净度和微生物污染级;
f) 测定照度和噪声级;
g) 必要时,表明并记录气流流型和换气次数。
C.2.4 使用性鉴定(设备应以事先商定的方式安装)
可以重复进行前面的某些测试来证明与使用条件的相符性,其中有:
a) 确定洁净区的隔离情况;
b) 确定是否能保持要求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c) 确定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d) 适当时,测定微粒现面洁净度和微生物污染级;
e) 按照第8条检查文件资料的完整性。
注 与相符性有关的问题,可参见ISO/DIS14644-2,与微生物有关的问题,可参见ISO/DIS14698-1,ISO/DIS13698-2和ISO/DIS14698-3,与测试及使用有关的问题,可参见本国际标准的相关部分。
C.3 报告
测试报告应编成手册式的文件。其中应包括:
a) 供应商的测试资料;
b) 所用仪表的校准合格证书;
c) 相关的图纸和安装后的详细情况;
d) 鉴定证明与技术要求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