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7-10 16:51:01浏览量:【小中大】
各级洁净用房的悬浮微粒要求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各级洁净用房的悬浮微粒要求
4.2.4 洁净用房工程验收时应达到相应各等级的静态标准。
4.2.5 食品的生产应根据不同生产阶段、不同关键控制点或食品本身的属性在对应等级的洁净区域内进行。涉及婴幼儿和特殊高危人群的食品,可提高生产环境洁净用房等级。卫生生产环境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资料来源参考:
食品行业净化工程 http://www.qilvjh.com/47.html
《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http://www.qilvjh.com/64/451.html